2016年未按期申报退(免)税的出口货物,应该在什么时候办理增值税免税申报?
答: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: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(免)税或申报开具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,如果在申报退(免)税截止期限前已确定要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,出口企业可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,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。已经申报免税的不得再申报出口退(免)税或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。
因此出口企业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,应该在2017年5月增值税申报期内办理增值税免税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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